东北网6月3日电 2005年高考在即,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严防恶性考试舞弊事件发生,对于违规考生及违规工作人员将严罚。
如发现违纪,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有作弊行为,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将无效;如果考生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其他违规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对于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招考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同时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要求,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高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及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行为之一的人员,黑龙江省将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