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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飞马集团”非法敛财2200万 530名受害者血本无归
2005-06-03 20:04: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  作者:赵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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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日电 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承韩,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该公司实际并不存在的产权向社会“出售返租”,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总计非法敛财2200万余元,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降“馅饼”骗来2200万

  李承韩曾是亚布力林业局工人。1994年,他到哈尔滨市创办企业。1998年12月,李承韩在哈尔滨市动力区黎明乡以其飞马集团的六个成员公司“出资”成立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燃油、燃气锅炉制造。李承韩任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月,李承韩拢来一些政府官员和经济专家,让他们为企业发展提建议,谈思路。经过一番“智慧火花”的碰撞,找到了一条“改革”思路,采取产权“转让返租”这一“简便直接”的融资办会资金,参与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产权“转让返租”即企业将部分产权划分为若干“产权单位”,转让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然后由投资者将所购产权返租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定期定额给付租金。

  2000年1-3月,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李承韩在省内几家媒体上刊登广告,称该公司转让2000万元产权,开发、销售“特宝”中央空调产品。该广告中称,该公司采取产权转让返租方式,限期为5年。购买产权时,以货币方式换取产权,每5000元为一个产权单位,转让4000份。该公司共出售4000个产权单位,每个产权单位5000元。投资者购买后返租给飞马公司经营。祖期为5年。5年租期届满,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将所购产权转为飞马公司股份,或由其公司按原价回购。这就是说,投资者花5000元买一个产权单位,返租给飞马公司,5年间,可得2500元租金,还可拿回全部本金。这岂不是一个只赚不赔,无任何风险的天降“馅饼”?

  于是,前来上钩者络绎不绝。2000年1月27日至3月25日间,共有530人,599人次在飞马公司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转让款达1300万余元。2000年至2003年间,李承韩又以购设备、销售“特宝”中央空调暖房机为名,以年息10%、12%不等高额利润为诱饵,再一次通过媒体亮相,取得了部分投资人的信任,又向社会投资者借款970万余元。

  李承韩玩的原是“空手道”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企业搞产权返租,要求企业必须在保证资产是产权转让的3倍以上、保证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试点,但是企业得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主管部门协商后按法律规定办理。而实际上,飞马公司是虚报注册资本的空壳企业。

  据法院调查,1998年12月,李承韩以其飞马集团的六个成员公司注册成立了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发起成立飞马股份的公司出资未到位,该公司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经营活动,至2003年共亏损人民币894万余元,与李承韩在200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讲到实现销售5000万元不符。

  另外,法院又查明,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李承韩利用其企业搞产权“转让返租”所“筹集”的2200万余元集资款,除支付投资者部分本金210万余元、将1450万元货款擅自挪给其妹妹开办公司注册资金及为自己偿还债务和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外,其余款项没有用于公司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而是被该企业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工程费用、百姓租金、及日常开支中等用掉。

  是谁在为诈骗犯呐喊助威

  2000年1——3月份,省城个别媒体关于飞马公司的相关报道就达20多篇。其中,动力区某区长发表文章说:“飞马公司是我们动力区的经济发展‘四小龙’企业,是区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产权‘转让返租’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具备产权转让返租的条件,它应该具备一些重要条件:如资产状况好;产品好,有市场成长力;产业结构合理;固定资产丰厚;企业社会形象好等。那么飞马公司就具备了以上条件。作为政府部门,我们对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运作的产权制度改革持支持态度……”

  哈尔滨某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于某某在媒体上著文:“飞马公司搞的这次产权转让返租,就是一次以市场为有效配置资源的一种新形式,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而且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它向社会敞开了一个新的社会投资窗口,为投资者提供了选择性大、方式灵活、风险性小、回报稳定的投资机会。从飞马公司的企业现状来看,具备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条件,因为它有足够的净资产向投资者转让返租。”

  黑龙江某律师事务所为飞马公司所出具的转让产权法律意见书说:“飞马公司即将进行的部分企业产权转让并返租经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黑龙江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飞马公司有净资产人民币59000万元,营业收入1亿余元,1999年年利润1700万元。

  大多受害者正是相信了这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公证部门,才义无返顾地把钱投到了“飞马”名下,等待这天掉“馅饼”的高额利润。

  投资者的血汗钱成了“肉包子打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受害群众中,大多数人是离退休干部、企业下岗职工,他们将自己多年来辛苦积攒的一点“养老钱”全部投了进去,许多人则是瞒着家人将自己下岗买断工龄的钱,儿女准备结婚购房的钱拿去投资,甚至还有人将自己亲人的抚恤金从银行取了出来,原指望自己有些收益,求得更高利润,谁知如今血本无归。

  投资者陈先生,退休前曾任哈市某学院副院长。在谈起自己把30余万元“家底”全部押给飞马公司时,年近70岁的他痛悔不已。2000年1月份,陈先生看到哈市某媒体登出了飞马公司得到政府批准,并有律师事务所在报纸上公开出具证明,说明这种向产权人借款,每年返还租金,到期还本做法的合法性,并且还通过哈市道里区某银行的营业所公开办理手续。而后,陈先生看到报纸上连篇累牍的宣传,心里总也不托底,便一次次的到办手续的银行、办事处去观看打听。直至2000年3月18日,在哈尔滨科学宫召开的产权人第一次全体大会上,陈先生听了哈市动力区某领导的讲话,看到公证处在给已买了产权的投资者做了公证,证明甲方飞马公司、保证方飞马下设6个企业及哈市某企业总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产权转让返租合同》。又看到保险公司为产权持有人办理财产保险,其内容为飞马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承担被保险人财产的保险责任,遂觉飞马公司向投资者出卖产权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于是,陈先生先拿出10万余元购买了“飞马”产权,同年12月又拿出20万元,借给飞马渡“难关”。陈先生身边的同事、朋友见其倾其所有进行投资,更相信了这种融资方式,便纷纷“慷慨解囊”甚至倾其所有,争先恐后成了“飞马股东”。当得知李承韩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捕,他们才觉上当受骗,投进去的钱打了水漂。

  家住哈市道里区的艾先生和张先生在谈起此事时更是捶胸顿足。艾先生不但把自己10万余元钱都“奉献”了出去,还向亲友借了几万元。面对家人和亲友的埋怨,艾先生痛不欲生。而曾做过企业老板的张先生,将一辈子攒下了60多万元,全部倾囊而出。以前在人前风光的他,如今已是一贫如洗。这巨大的转折,令张先生黑发变白发。为此事,有的家庭夫妻离婚、父子断绝关系,有的受害人精神失常失去了生活的信心,也有人身患重病生命垂危。还有一些被骗进圈内的“飞马股东”仍蒙在鼓里,做着发大财的黄梁美梦。现今,这些受骗者因讨要无门,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骗术总有被揭穿的时候。由于李承韩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飞马”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200万余元,并还在履行代进口合同、转款期间,将1450万元货款擅自挪给他人开办公司注册资金,或用于自己偿还债务及个人投资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0月25日,以李承韩涉嫌职务侵占、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承韩犯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承韩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