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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丢货停发员工工资引纠纷
2005-06-06 08:55: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金镒 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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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6日电 超市的货物丢了,就不给员工发工资,这种做法对吗?曾在哈尔滨市和盛隆超市有限公司工作过的符晓红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今年3月份,和盛隆超市在一次盘点中发现一些货物丢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符晓红没有拿到本应在3月8日就应拿到的工资。接下来,超市负责人又突然通知她:先不要上班了,在家休息一段时间。符晓红说:“超市的货物丢失了又不是我偷的,为什么要拿我的工资说事。即使超市因为货物丢失要解雇我,也应将我的工资付给我。”为了要回自己近两个月的工资,近日,符晓红向动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员工:

  货不是我偷的,为何停发工资?

  2004年,一直在家待业的符晓红在报纸上看到和盛隆超市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于是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前去应聘,并在2004年10月27日同该公司签订了试用期聘用协议书。在聘用协议书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600元整,试用期内发500元,转正后,补发100元,经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不予补发。

  超市给符晓红安排的职位是理货员,她所在的部门一共有5名理货员和一名部长。符晓红说她每天的工作是负责向供应商要货、收货、核实数量、入库、出库和将商品摆放在超市内的货架上。

  今年1月27日,符晓红在和盛隆超市工作整3个月的日子,超市负责人并没有通知给她转正,也没有辞退她。符晓红找到超市负责人询问原因,这个负责人回答,董事长不在,员工转正需要董事长签字。因此,符晓红也没有拿到本应在转正后补发的300元工资。

  今年3月7日超市进行盘点,盘点后发现符晓红所在部门的货物丢失了47桶豆油和部分固体调料,总价值2361.4元。由于出现了货物丢失的情况,超市停发了符晓红所在部门的几名理货员的工资。3月29日,超市的一名负责人通知符晓红:公司正在调查货物丢失的事情,你的工作一时不好安排,你先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吧,等候公司的通知。符晓红说,在接下来的几周里超市一直没有同她联系,她几次给超市的负责人打电话讨要工资,但一直都没有结果。

  符晓红认为,超市丢了货物出现了损失,但这些东西不是自己偷的,超市不应该停发自己的工资。“如果超市调查证明货物是我偷的,就应该报警惩处我。”于是她想到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资。4月25日,符晓红向动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和盛隆超市给付2005年2月、3月两个月的工资1200元;补发2004年10月27日至2005年1月份工资300元。

  超市:丢货查清后再发员工工资

  6月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和盛隆超市的有关负责人。

  一位姓姜的经理向记者介绍说,超市里的一些商品会经常出现丢失的现象,比如丢的是一包或两包口香糖的话,应该属于正常情况,可是一下子丢几十桶豆油,给超市造成了上千元的经济损失,这就不是正常范围内的事了,因此店里在3月7日进行了盘点。

  姜经理说,在经过3天的盘点后,我们发现符晓红所在的部门丢失了47桶豆油和700多元的固体调料。本部门的货物丢失,作为理货员是有责任的,因此停发了几名理货员的工资,等公司将丢货事件调查清楚后再发给她们。公司在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符晓红在超市内说了很多不利于员工团结的话,所以我们才让她回家休息一段时间,暂时不要上班。

  律师:拖欠工资不合法

  哈尔滨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庆闻分析此事认为,超市方面的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妥当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首先,超市方拖欠的符女士的工资是她劳动5个月中的后两个月,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月。因为,付女士只签订了头3个月试用期的合同。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这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月里,劳资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无法明确的。即使在开始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规定了十分详尽的内容,也无法溯及到后两个月里。所以,即便是货品真的丢失,在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超市方把丢失货品的“账”算在符女士身上是不应该的。而且,采取暂扣工资的办法也是不合法的。

  其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里面没有一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或是管理责任挂钩的。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超市的这种做法显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如果丢失货品就拿员工的工资做“说法”,仅仅是超市的经营者主观意愿,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最后,就是超市要求符女士对丢失货品负责是缺乏足够证据的。据符女士讲,她仅仅是个整理货品的工作人员,不是超市货品的唯一经手人,货品除了在她的环节以外,在其他环节丢失的可能也存在,所以怀疑因符女士的工作失误而导致货品丢失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另外,超市方面也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在没有得出任何结论的时候就用暂扣工资的办法处理是十分不恰当的。

  符晓红和和盛隆超市在这起工资纠纷中都认为对方有责任,但谁是谁非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仲裁机关的裁定。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