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7口日电 近日,“问题汽油”使得千余辆汽车“瘫痪”的报道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质疑——劣质油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平时的燃油市场由谁来监管。
经调查,绿环燃料厂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2003年1月在原太平工商分局注册登记,企业具有相关合法手续。这批“问题汽油”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6个加油站和绿环燃料厂的库存油进行了抽样和封存,并将抽样送到法定检测机构黑龙江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结果显示,该燃料油实际胶质等几项质量指标均不合格,确定这批油为不合格的劣质汽油。
据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绿环公司生产的清洁燃料油的技术标准已在省质监局备案,而问题油到底是什么原料,正在调查中。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4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此次生产“问题汽油”的绿环车用燃料厂生产的是清洁燃料油,而受害车主们稀里糊涂把“清洁燃料油”当成了乙醇汽油。由于“绿环”厂的“清洁燃料油”价钱便宜,6家加油站纷纷违反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私自销售非乙醇汽油。
消费者们不解,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非乙醇汽油,而问题油又是如何流入市场的,有关部门是怎样监管的呢?
《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