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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启动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
2005-06-09 18:3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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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9日电 今天下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握奖励扶助条件,准确界定发放范围,积极落实匹配资金,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据了解,200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在2004年8月20日前,共有4461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领取了每人每年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批准,今年在黑龙江全省13个地市的农村开展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全省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2639名,各级财政将下拨奖励扶助金1358.34万元到各地、市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的储蓄存款账户,实现“直通车”发放。奖励扶助对象将在6月下旬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明和《奖励扶助金储蓄存折》,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第一笔奖励扶助金。

  背景链接:

  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黑龙江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什么是奖励扶助金发入“直通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照资格确认、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审核确认的程序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以后,中央和省财政将奖励扶助金下拨到各地、市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各地、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连是县级财政投入的奖励扶助金一并拨付到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奖励扶助金发放窗口,保证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手中。奖励扶助对象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明和《奖励扶助金储蓄存折》,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奖励扶助金。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