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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履行法律手续 双鸭山饶河一派出所所长拘禁在逃人员被判刑
2005-06-17 22:40: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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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7日电 近日,一位从事多年公安工作的派出所所长因非法拘禁罪被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日前,身为交通派出所所长的胡某带领两名民警在一次值勤任务时,发现居住在汽车站附近快餐店内的张某是劳教在逃人员,将其擒获。胡某立功心切,没有移交有关部门,也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手续,而是把张某带到执勤室,铐在暖气管子上。

  张某的姐姐在得知弟弟被抓后立即到县公安局反映情况,胡某否认扣押张某。随后,胡某怕被发现,将张某转移到自己家中,铐在老板椅上,将门反锁后扬长而去。被困多日的张某饥饿难奈,挣脱手铐后逃走。至此,张某已被非法拘禁了三天。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