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伊春评选人民满意十佳法官
2005-06-22 06:35: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田爱民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伊春6月22日电 为充分展示人民法官的风采,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日报社、伊春人民广播电台和伊春电视台联合主办的“人民满意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经严格推荐和申报,初选工作已经结束,评选活动现已全面启动。此次活动得到了伊春市人大、政协、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伊春市法院“人民满意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目的是充分调动全市法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达到宣传介绍全市法官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此促进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保证司法廉洁,增强职业荣誉感,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法官的工作,提升法官的公信度。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参评法官必须具备:一是在审判一线审理案件的庭长(含庭长)以下的法官;二是2004年度以来无更审改判和超审限案件;三是无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问题;四是无违法违纪,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无群众有理上访问题;五是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本职业务精、自身形象佳、群众满意率高的优秀法官。伊春市中院机关只限申报两人,每个基层法院只限申报一人。申报法官应具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认定材料以及本院党组的推荐意见。

  参评法官人选的事迹分别在伊春电视台《林城法苑》节目中采编播出;伊春人民广播电台《林城你早》栏目中陆续播发法官事迹;《伊春日报》设《法官风采》专栏,分期刊发人物事迹通讯报道。评选工作在2005年12月底结束,选票印发在《伊春日报》上(原件投票有效),还可以通过伊春电视台网站(网址:www.yichuntv.com)进行投票。“人民满意十佳法官”由群众投票、评委和市中院组织考核产生,入围参评人员获得提名奖。评选结果在伊春电视台演播厅录制后播发,届时由主办单位领导及市领导参加颁奖。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