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完善社保体系探索改革新路 首批退休“大集体”领到养老金
2005-06-22 14:24: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高雷 董云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6月22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酱菜厂的两名退休职工领到养老金,成为哈尔滨参保的大集体职工的首批受益者。

  自今年3月份开始,哈尔滨市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者范围,4月份开始,城镇集体企业(俗称“大集体”)的职工也被纳入参加养老保险人群。根据这些政策,只要是哈市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有原始人事档案且档案中有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手续,在2004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都可以享受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

  政策出台后,哈尔滨市酱菜厂的15名职工积极加入,成为哈市首批参保的大集体职工。据介绍,“大集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照1996年7月至2004年6月,以历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4年7月后缴费标准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大集体的职工,通过部门认定后,符合以上标准的,劳动部门将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这部分职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万多元钱,比同期省一半多。

  据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厂办大集体是黑龙江省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厂办大集体和国有企业混岗大集体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问题凸现。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厂办大集体职工47万人(其中下离岗33万人),在国企中混岗的大集体身份职工32万人(其中下离岗21万人)。受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的限制,这些人员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得不到国家并轨资金支持,劳动关系很难处理。同时,企业经营困难无力缴费,使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困难更加突出。自今年3月份开始,哈尔滨市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者范围,哈尔滨市酱菜厂的15名职工成为首批参保的大集体职工。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