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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不容乐观 “校警”:校园安全防控
2005-06-24 16:18: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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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沙兰镇中心小学遭遇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校园安全问题再度引发各界关注。按照国家创建“平安校园”的整体思路,国内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尝试推出构架“平安校园”防控网的新举措,今年6月1日起,辽宁省公安厅推行民警驻校工作制,像片儿警进社区一样,让民警专职负责校园安全。黑龙江省在加强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记者就该问题进行了采访。

  校园安全不容乐观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去年9月30日起,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公安机关展开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16日,我省共整改各类隐患2277处,拆除违章建筑137家,查处侵犯师生权利案件53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6名。

  据了解,当前抢劫、绑架、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仍然是威胁中小学生安全的主要“杀手”。

  从2004年9月开始,大庆市相继出现两个较大规模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其成员均在10人以上,全部由某普通中学的学生组成,他们强行向中小学生收取保护费,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齐齐哈尔市也出现了一个未成年人组成的校园周边抢劫团伙,共有11人,肆意抢劫中小学生;哈尔滨市也有一个青少年敲诈勒索团伙,该团伙长期以网吧为据点,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收取保护费,目前这些团伙相继被警方打掉,但抢劫学生案件仍时有发生。

  以学生为人质的敲诈绑架案触目惊心。哈市警方破获张某绑架、杀人案。张某知道哈市一名17岁中学生家里有钱,就将该学生绑架,为不留活口,将该学生杀害,然后向其家人勒索钱财30万人民币,警方布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此外,校园内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也是学生安全的隐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七台河警方从一所中学收缴了40余瓶过期剧毒化学药品,同时还封存了有毒药品60余瓶。

  校园安全防控仍有漏洞

  采访中,哈市一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同志对记者说,在校园安全方面,目前警方推行在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制,即由民警担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据介绍,警方与校方联系不紧密,只是在开学之际或需要作报告时,警方兼任的法制副校长才到学校,平时民警很少到学校走访,老师反映,如果有效加强走访,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安全整改。

  哈市一派出所所长对记者说,该辖区有八所中小学校,而所内警力只有20余人,无力加强日常对学校的巡视,平时只是通过电话沟通。

  据了解,辽宁省公安厅为加强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在该省城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民警驻校制,由辖区公安派出所选派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社区民警承担驻校任务;全省城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视治安复杂程度和公安派出所警力情况,采取一警包两校或几校的驻校方式。但无论是“一警一校”还是“一警多校”哪种驻校方式,公安派出所所长都是辖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驻校民警为直接责任人。

  辽宁省公安厅规定,中小学校民警驻校时间每天不得少于4小时,其重点工作时段为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期间以及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节假日期间可灵活掌握,但随时与校方保持联系。

  校警除承担处警任务以外,其工作职责还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以及自我防护能力、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等内容。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人士认为,校警制,如果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有利于创建平安校园。

  面对这种校警制,省内公安机关人士认为,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无法采取这种措施。是否真的是警力不足?据了解,目前仅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机关警力上街大巡防活动,每天就有千名以上警力上街巡逻,而这些警力多驻守于街面上,如果进行科学组织安排,加强中小学校这些重点单位的巡防,势必会加强防控效果。“八条措施”再结安全网

  6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召开“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不是集中行动,而是纳入公安机关今后日常工作。

  据介绍,这八条措施分别为: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士介绍,目前省厅已经成立了推进该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该厅主要领导任负责人,正召集相关各警种制定实施方案,加紧落实,公安机关将与教育部门联合进行督办,实行各地定期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不作为。

  驻校民警不分担其他警务

  为加强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辽宁省公安厅从6月1日起推行民警驻校工作制,驻校民警专职负责校园安全,不分担其他警务活动。辽宁省公安厅规定,中小学校民警驻校时间每天不得少于4小时,其重点工作时段为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期间以及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节假日期间可灵活掌握,但随时与校方保持联系。

  下半年公安部将督检“八条措施”落实

  公安部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察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地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分管厅、局长和治安、刑侦、消防、交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将“八条措施”的落实任务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奖惩到位。据了解,为确保“八条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察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督察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直接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