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7日电 读者问:我家住在南岗区某花园小区4楼。前几天晚上,我母亲出门,可楼道里一片漆黑,在下楼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右臂粉碎性骨折、左腿挫伤并伴有脑震荡。请问物业公司应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律师答: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负有保证小区楼道内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定义务,而物业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你母亲摔伤,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