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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南岗分局出台《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2005-06-29 14:28:3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付时光 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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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9日电 民警在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后,对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原办案民警及责任领导都要负责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并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日前,南岗公安分局出台《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执法公正。

  据了解,执法过错案件的来源是群众举报、当事人有理上访、司法机关建议或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确定执法过错的案件,原办案单位领导及办案人应当说明当时的办案情况,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办理。在案件继续办理过程中,由原办案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负责,抽调民警协助原办案人继续开展工作,限期结案。

  据了解,一个案件经多个办案人办理的,民警承担各自办理期间出现的过错,原单位领导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及单位领导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建议干部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降薪、降衔等处理;已调到其他单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给予处理的建议;已退休的民警,予以降薪处理。对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或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责任人一次拿不出的,从工资中扣除,退休的民警从退休金中扣除。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