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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火灾现场承担火灾赔偿
2005-07-01 14:17: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磊 赖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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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电 克山农场一个仓房突然起火,公安消防部门尚未来得及查清火灾起因,现场遭到人为破坏,引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当地法院判定破坏火灾现场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今年2月25日10时,农场退休职工王某发现住房东墙上的电线失火,火花落在了木板仓房盖上,因邻居怕电击,不敢上前救火,当消防警将火扑灭后,木板仓房及房内存放物品已全部烧毁。为了查清失火原因,公安消防部门在克山农场一个队办公室对王某进行询问,这时,克山农场电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将电线拆下,致使公安消防部门无法认定火灾原因。

  王某起诉克山农场电业部门,要求其赔偿火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在公安消防部门未进行勘验前,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了现场,致使火灾原因无法认定,被告在此事故中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责任,并应对原告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给付义务。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责任,一次性赔偿王某财产损失费2万元。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