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5日电 短短一周内,申购经济适用房居民数便达到1.2万户。为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针对审批表发放以来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有关负责人4日给予了解答。
“4类人”可申购经济房
按照哈尔滨市新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凡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年收入在4万元(含)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军人;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3口之家限购70平方米
按照《规定》,单身申请人、3口人(含3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3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此外,每户家庭只准购买一套。
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在上述规定面积以内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超过上述规定面积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超面积部分需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将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时,该部分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经济房备好“七要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以下要件:1、哈尔滨市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2、身份证;3、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4、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5、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住宅房屋货币拆迁补偿协议书》;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级别、职称证明;7、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审核要过7天公示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表,填写后到所在工作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将对其基本情况、审核盖章单位、可购房面积标准等情况,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栏和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rbfdc.com.cn)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