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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相加语言威胁 两牢头狱霸三次敲诈同监被加刑
2005-07-06 06:51: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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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电 两名因抢劫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在看守所的监舍里,频频敲诈同监室在押人员,分别被法院加以4年、5年徒刑。

  2004年7月,一封从浙江省平阳县发来的举报信寄到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溶溶在信中说,她哥哥蔡某因经济犯罪被关押到哈市第一看守所后,多次遭到同监室在押人犯的敲诈勒索,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共计三次往指定的账户上汇款4.8万元。

  经查,蔡某被敲诈勒索一事,是与蔡某同监室的姜宝君和李双洪所为。2003年11月,姜宝君开始在看守所202室“坐班”(监室小头目),而这时李双洪早已在同监室内羁押。同年12月初,蔡某进入看守所后,就遭到同监舍的姜宝君和李双洪等人的殴打,姜和李还威胁蔡某,让蔡跟家属通电话要钱,否则就让他没好日子过。于是,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姜和李让蔡某给远在浙江的妹妹打电话要钱。此后,溶溶就按照哥哥的吩咐,三次往指定的账户上汇款。

  在公安机关对姜、李进行讯问的时候,又牵出为在押人员提供作案便利的两名管教人员。据姜、李二人交代,由于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时间长,与看守员赵某和郭某熟悉了,为此,他们求赵某帮买手机,之后姜宝君又从女友处要来银行账号,对蔡实施了三次敲诈。赵某从中收受好处费4200元,赵还收受其他在押犯人2000元钱和一部价值1410元的手机。郭某则于2003年9月让李双洪当上“坐班”后,李开始敲诈同监室在押人犯。遭到敲诈的刘某让妻子将7000元现金装入洗发水瓶里邮到看守所。郭某将东西取回后,当着李双洪的面拿走了6000元。而后,李双洪还根据郭提供的线索,对同监犯经济罪的王某敲诈了2万元。

  日前,法院分别判处赵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郭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有期徒刑2年。同时,两名牢头狱霸姜宝君、李双洪除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15年有期徒刑外,又被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5年和4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