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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筑企业开工先押工资款 拖欠工钱从中扣除
2005-07-07 05:45: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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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电 我省今年出台的《黑龙江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企业开工之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合同造价款的3%缴纳工资保障金,以备企业欠薪时用来支付工人工资。记者今日获悉,截至6月底,已有在哈的149户建筑企业缴纳了4977万元工资保障金。有关人士指出,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有望彻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八成以上集中在建筑领域。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出现“年年清、年年欠”的怪圈。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今年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登记手续。工资保障金按照建筑工程合同造价款的3%缴纳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如果企业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动用保障金为工人支付工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申请退还工资保障金。《办法》中指出,建筑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据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年初实行工资保障金至6月底,在哈尔滨地区已有149户建筑企业缴纳了工资保障金,共4977万元。同时,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还规定,对于跨年度工程,同样按照建筑工程合同剩余造价款的3%缴纳工资保障金。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还将联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拒绝接受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的单位将依法予以严惩,从而切实保障在哈打工的农民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