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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首发式的农民代表 |
东北网7月7日电(于国君 记者杜筱) 今天,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在阿城市举行,60名符合条件的农民领到了首笔奖励扶助金。这标志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启动。即日起,全省22639名农民可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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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领到600元奖励扶助金的70岁农民卢信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黑龙江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批准,今年在黑龙江全省13个地市的农村开展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经个人申请、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过程,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2639人,各级财政将下拨奖励扶助金1358.34万元到各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此笔养资金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的储蓄存款账户,实现“直通车”发放。奖励扶助对象将从今天开始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明和《奖励扶助金储蓄存折》,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第一笔600元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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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到光荣证和存折的阿城市双丰乡椴树村村民隋继忠、苗亚芬夫妇开心地笑了 |
在首发式现场,63岁的奖励扶助对象阿城市舍利乡平岗村农民王树权激动地说:“当年我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如今我们年龄大了,生活上也有了一定的困难,这时候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使我们有了依靠。我们打心眼里感谢党和政府,共产党是群众真正的依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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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与农民亲切交谈 |
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了首发式。程幼东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上,切实把这项“阳光工程”、“利民工程”做实、做好。
背景链接:
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什么是奖励扶助金发入“直通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照资格确认、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审核确认的程序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以后,中央和省财政将奖励扶助金下拨到各地、市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各地、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连是县级财政投入的奖励扶助金一并拨付到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奖励扶助金发放窗口,保证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手中。奖励扶助对象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明和《奖励扶助金储蓄存折》,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奖励扶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