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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骗保四十万一开发商被判十五年
2005-07-08 13:35:4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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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8日电 哈尔滨市一开发商明知不具备履约能力与资质,却在三年的时间里,冒用、盗用其他公司或以其所承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诈骗10起,骗取工程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84万元。7日,哈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当庭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元。

  2000年4、5月间,哈市市民李宗堂以未经注册的省华盛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公司的名义,与黑龙江省肇东某公司签订了肇东市正阳广场开发建设《联营协议书》、《联营合同》,在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质与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该协议骗取他人信任,实施诈骗3起。2000年12至2001年2月,分别与省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某锅炉厂锅炉安装队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协议书,骗取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借款共计19万元。

  2001年6月,李宗堂伙同张某、常某、葛某(均在逃)分别冒充黑龙江东昶道桥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材料处长,私刻该单位的印章,宣称有七台河至宝清高速公路70公里标段的工程项目,骗得大庆市某建筑公司马某的信任。同年6月20日,李宗堂等谎称设立该有限公司直属第一工程处,而与大庆这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包该处的合同,任命马某为“直属第一工程处处长”,并承诺将七宝高速工程中的20公里标段由该工程处优先承建。后以收取风险抵押金、借款等名义骗得现金11万元。

  2001年7月6日,李宗堂又以未经注册的黑龙江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公司的名义与吉林省扶余县建设局签订了开发扶余县裕民小区协议书、与哈尔滨某纺织公司签订了厂家属住宅楼合作开发协议、与哈尔滨市辖区一县级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签订职工集资住宅楼引资协议,在未履行任何义务、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利用上述协议及规划许可证等骗取多家建筑公司信任,从2001年8月15日至2002年3月20日,实施诈骗6起,骗取现金54万元。

  经统计,李宗堂三年内共实施合同诈骗犯罪10起,获得赃款84万元,作案后,李宗堂潜逃,2004年8月21日被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