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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空置房何时“遇”税 专家称不会一蹴而就
2005-07-08 14:07:3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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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8日电 面对房价不断高涨与房屋闲置并存,全国两会有委员提出了“对空置房屋开征不动产税“的提案,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欲征收房屋闲置税的传闻也遍于市井。一时间各方对此猜测不断,到底征还是不征?什么时候征?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地税部门:做起来难度巨大

  虽身在税务系统之内,但哈市地税局的财产行为税处薛处长对于修改房产税,对闲置房屋开征的信息却也只是从媒体上了解到的。不过凭着多年从事房产税征收的经验及多方的了解,薛处长还是对此进行了一番相当缜密的表述。

  薛处长说,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成为开征的障碍。首先,收税前要搞清征税的“税基”,这是一个前提,但由于我国金融、信用等体系的不完善,个人的资产清查起来很难。一个人可能用自己的身份购得多处房产,也可能以子女亲友的名义去购买。税基都无法弄准,税又如何去征?再有就是征收的范围,由于对空置房产进行收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整房价及空置率,所以也也不可能向全部的百姓去收税,失去征税的本意,也有失公允。征税之前需要确定一系列的标准,这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

  空置房产300万平方米

  近日,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某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哈市共有300万平方米空置房产。但遗憾的是,什么是空置房产,多少年卖不出去算是积压房产?国家与业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房产属于大宗商品,开发的周期也很长,而东北由于气候原因其开发周期可能更长,这样自立项至开始销售入户就要长达数年的时间。而销售多长时间后才算积压,都是一个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称,因为修改房产税主要是针对空置的大户型高档住宅,但一旦涉及收税,什么样的面积算大户型?什么样的单价算高档住宅?都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全国各地的房价都不同,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复杂性。

  市民专家各有话说

  在哈市机关上班的小吴今年29岁,已经工作五年了,因为没有房子,虽然有女朋友但不敢谈婚论嫁。他的话在市民中很有代表性:“现在的房价实在是太高了,差不多的房子都要20万左右,我一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只凭自己,每月不吃不喝也要十多年才买得起房子。”所以,小吴对空置房产开征房产税很赞同,“这样总能对高房价有点抑制作用吧。”

  但是众多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的改革对市民的影响不会太大,具体来讲它不是一个新增的税种,而是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进行规范,而且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对非营业性的房屋征税。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