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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之一不属医疗事故
2005-07-11 05:52:3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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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钱先生一朋友因急症住院抢救无效死亡。钱先生咨询什么情况下才不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规范,甚至非规范的紧急措施进行救治,但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即医护人员按照现有医疗技术进行常规诊治,但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异于常人体质的原因而发生意外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医护人员按照供血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仍出现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经患者知情并同意的试验性诊疗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