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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享受“保护”
2005-07-15 09:42:4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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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15日电 黑龙江省一直强调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考、招聘选择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要做好乡镇干部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的清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吸收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对到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县以下农、林、矿区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保护政策。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毕业后工作满8年的向上浮动两档工资。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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