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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2005-07-15 09:42:4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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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15日电 各级公安部门要放宽对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介绍信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单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毕业生,按人事管理权限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回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因办理接转和改派手续而造成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方向不一致的,以就业报到证为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对稳定的亲属家落户,本地无亲属的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单位的地址落户。

  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我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省外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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