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9日电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呈逐月回落态势,与上年同月相比,前5个月分别上涨2.3%、2.8%、1.6%、0.7%和0.6%,6月份持平。1~6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1.3%。
八大类别呈现“五升三降”态势,即居住类上涨10.2%,烟酒及用品类上涨1.2%,食品类上涨0.8%,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类分别下降1.8%、0.7%和0.8%。
前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大的原因主要是受粮食上年涨价翘尾因素的影响,4月份以后翘尾因素消失,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6月份全省粮食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2.3%,从而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走低。居住类价格大幅度上涨主要是受石油、原煤涨价的影响,如上半年居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2.0%,居民用原煤价格上涨29.2%。
从目前趋势看,未来物价的变数较小,在一定程度上,物价管理部门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尺度标准,将其“限高定做”。下半年能对CPI产生影响的因素只有一个,就是前期受国家发改委“两条控制线”所限的服务类价格将随着总体物价的走低而自动解冻,“两条控制线”是指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但是,这种新涨价因素是可控的,其涨幅甚至可以是由物价部门“用尺子”量出来的,所以,全年我省物价一定能有效地控制在由国家发改委所设定的,以4%为上限的温和通胀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