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2日电 一名孕妇被狗咬伤后,因怕狂犬疫苗对胎儿成长不利,到医院打掉了这个胎儿。事后,孕妇将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日前,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狗主人赔偿孕妇医药费、精神赔偿费等各项费用8000元。
28岁的黄莺是大庆市萨尔图区人。今年4月4日晚,黄莺独自一人在楼下的小区内散步,突然一条白色京巴狗跑了过来,在她脚边乱咬乱叫。当时,黄莺很害怕,便用脚踢了这只京巴狗一下,想让小狗走开。没想到,那只京巴狗竟然发起狂来,一口咬住她的腿部,死死不放。直到狗的主人应先生赶到,小狗才安稳了下来。黄莺腿部的皮被狗咬破,并流了很多血。次日,黄莺到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打了一针狂犬疫苗,但没过几天,黄莺感觉身体十分不舒服,在家人的陪伴下,她来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医生说她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还说怀孕的人是不能随便吃药打针的。黄莺想起了几天前曾打过狂犬疫苗的事情,就向医生咨询。医生告诉她,狂犬疫苗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回到家后,黄莺将医生的话告诉了丈夫,二人经再三考虑,决定做人流手术,打掉这个胎儿。次日,黄莺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堕胎手术。事后,夫妻俩认为这件事和应先生家的狗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到了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狂犬疫苗的说明书证明,该疫苗对胎儿具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原告黄莺为避免胎儿畸形接受人工流产与被狗咬伤有直接关系,因此判决这只京巴狗的主人应先生赔偿黄莺医药费、精神赔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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