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5日电 原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所属的哈港交警队,更名为哈尔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业务上归哈市公安交警支队领导和管理,并于20日正式对外办公。
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市局部署,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省航运公安局,对港口交警大队的管辖范围进行了实地勘察,明确界定港口交警大队的具体管辖范围为:“两侧的江堤二巷为界(含江堤二巷车行及人行道),北侧以松花江南岸为界,东侧以沿江一条线为界(不含沿江一条线车行及人行道),南侧以东北新街为界(不含东北新街的车行及人行道)。具体工作职能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哈尔滨港口分管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查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和港口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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