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5日电 3日,哈尔滨市一对母子在某商务酒店游泳,儿子在淋浴间下台阶时不慎跌倒,母亲给儿子取衣服时也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游泳馆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4日,哈市的姚女士向记者反映,她领着儿子小奇于3日9时到哈市南岗区某商务酒店游泳馆学习游泳。11时,游泳班下课,小奇从游泳馆到淋浴间下台阶时不慎跌倒,后背摔伤。而此时,姚女士在给儿子取衣服时,也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服务员见状,急忙将姚女士扶起来,服务员帮其揉了一下。而此时儿子的后背已经红肿。游泳馆有关人员表示,小奇跌倒无人看到,姚女士摔伤他们没有责任。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王东翔律师认为,孩子的学费是家长提供的,同样应该视为消费者,姚女士在游泳馆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由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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