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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七旬老人被警察一拳打成重伤 行凶者被判五年
2005-08-06 06:31: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孙守兴 贾杰
东北网8月6日电 五常市一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殴打一位七旬老人,造成老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干继发性损伤等,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近日,这名野蛮执法的民警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72岁的孙老汉,家住五常市山河镇。退休后的他,为了贴补家用,在大街上为人做起了电脑测字的生意,平日里靠一辆脚踏三轮车代步。2003年9月22日下午,孙老汉仍像每天一样骑着三轮车来到五常市山河镇百信鞋城门前摆摊。这时,五常市山河公安分局车辆管理站站长黄林(化名)来到这里,向孙老汉收取三轮车管理费。孙老汉不服,并与黄林发生口角,为此黄林便要强行扣留他的三轮车。在孙老汉进行阻止的时候,黄林照孙老汉的嘴部就是一拳,孙老汉当即被打倒在了自己三轮车的后厢里,致使其脑部损伤,法鉴评定为重伤。事发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林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准逮捕,并将该案移交到指定管辖公诉机关进行侦查。
此案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于2004年11月26日指控被告人黄林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月27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黄林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黄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