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8日电 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抢劫勾当,3案犯受到应有惩处。
曹国、张力与刘洋(化名)在哈尔滨打工相识,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3人在斯大林公园入口处向一对青年男女谎称:“派出所的,查身份证。”曹国、张力上前将男青年摁倒,刘洋用手捂住女青年的嘴并将其摁倒,搜身翻出90余元人民币、小灵通1部,随即3人逃离现场。次日,曹国、张力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曹国协助公安机关将刘洋抓捕。
一审法院认为,曹国、张力、刘洋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曹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可从轻处罚;刘洋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曹国犯抢劫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曹国、张力服判;刘洋提出上诉,日前被二审法院驳回。
责任编辑:朱丹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