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哈尔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升级
2005-08-09 06:27: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丛明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9日电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获悉,近期哈市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年抚恤金标准从目前的最低600元至最高9000元,提升至每年最低960元至最高1.12万元。据悉,这是自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以来,第一次大范围、大幅度地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日前,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预计年底前,部分优抚对象可领到补助金。根据通知规定,哈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其中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分为1级至10级,年抚恤金标准从最低960元至最高1.12万元不等。另外,因战或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略有区别,烈属等的年抚恤金标准按城镇或农村也有所区别。

  哈市还将按照“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