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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以后包装食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食品包装不能打擦边球
2005-08-09 10:44: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爱民
东北网哈尔滨8月9日电 明明看到食品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一栏中印着“见包装”的字样,可翻遍包装袋的前前后后却怎么也找不到生产日期,这种现象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经常遇到。记者了解到,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一些大型超市发现,包装问题还真不少。在道里区一家超市,商场自制的熟肉制品没有生产日期;在一些薯片以及同类食品的包装上,生产日期是“见包装”,不过由于印的字体较小,很难发现。在其他超市,一些食品的外包装在生产日期一栏,多数空缺;一些食品的生产日期是油墨打印,不是钢印,时间一长模糊不清,无法分辨。至于散装的木耳、银耳、干果等干货,想找到生产日期更是难上加难。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规则》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如果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不得以笼统的“见外包装”模糊带过。对食品属性方面有着明确要求: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字体等大。此外,进口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
业内人士认为,规则的实施不但规范了包装标准,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销售商把过期食品生产日期改一下重新向顾客兜售现象的发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