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8日电 近日,读者来信反映兰西县中医院耳鼻喉科出售自制药品,医生直接收钱给药,并且药品上没有任何标签、说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在兰西县中医院耳鼻喉科,记者以患者身份说明耳部不适,医生检查后说是有炎症,应该用点药。接着从柜子里拿出一个类似眼药水瓶的小塑料瓶,说这是自己配的药,效果很好。紧接着又将一个小药剂瓶里的药水,混入塑料瓶中,摇匀,给了记者,说:“五元钱。”记者交了钱后向医生索取收据,医生说,没收据。
记者询问:“这是什么药,能不能在药店或者其他医院买到?”医生摇头说:“不行,是自己配的,买不着。”记者问是否有生产文号、批号等,她回答:“自己配的药方,哪来的批文。”
记者看到,该塑料瓶上的标签已经被撕掉了,仔细辨认,隐约可见是某种眼药水的药瓶,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说明。
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兰西县中医院,工作人员回答:领导都不在,自己并不知道此事。
记者从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并只能在本医院临床使用。
兰西县中医院为患者提供的自配药剂没有制剂批准文号,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且8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等7类药品医院不得自行制剂。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
兰西县中医院仍在销售自配药剂。图为兰西县中医院医生自配并向患者推销的药剂。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