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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走失一年偶遇仍识主人 两家人打“狗官司”
2005-08-24 15:36:4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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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24日电 日前,家住动力区安装社区的杨女士通过打官司,要回走失一年多小狗的事,成为邻里热议的新鲜事。

  三年前的一天,杨女士从朋友家抱养了一只小母狗,并给小狗取名“小花”。“小花”一天天长大,一天天“懂事”,给杨女士一家平添了无限乐趣。去年5月份的一天,杨女士像往常一样出来溜狗,一边不时地看一眼在社区的广场边玩的“小花”,一边和相熟的邻居聊着家常。大约20分钟后,“小花”不见了,杨女士后悔不迭。之后,杨女士多方查找,还是不见“小花”的踪影。杨女士说:“从‘小花’走丢的那天起,我家里人看到长得像‘小花’的小狗,都上前查看,每次都是失望而归。”由于无法忘记“小花”,杨女士再也没养别的小狗。

  转眼到了今年的7月份,“小花”也走失了一年有余。有一天,杨女士在动力区幸福路附近,发现了一只酷似“小花”的宠物狗,因为有了多次认错的经历,于是杨女士就试探着叫了一声“小花”。不成想,这只牵在一位中年男子手中的小狗竟然使劲挣着牵绳,冲着自己卖力地摇尾巴。杨女士上前辨认一番后,确认这条小狗就是自己丢失的“小花”。杨女士向该男子提出抱回“小花”的要求,遭到拒绝。理由是小母狗“小花”看上了他家原来的小公狗,才跟着回家的。这一年多和“小花”朝夕相处,也有了深厚感情。

  双方为了“小花”的归属交涉了多次,谁也不肯让出可爱的“小花”。没办法,杨女士只好与这位男子对簿公堂。杨女士补偿饲养人400块钱后如愿抱回了“小花”。

  23日,记者就这件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博为。张律师说,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养宠物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宠物咬人、宠物走失、宠物遗弃、宠物收养等官司也逐渐多了起来。杨女士对“小花”享有完全物权,即使“小花”是在偶然的条件下走失,杨女士也享有主人的排他权,有权利将“小花”抱回。此外,根据法律上无因管理的原则,饲养了“小花”一年的中年男子,对“小花”的饲养,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但同时又必然会产生饲养费用,因此,在返还“小花”的同时,要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