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25日电 邻里双方因琐事争执,男居民被女邻居家房门掩伤,女邻居辨称因“自卫”所致,但因无证据,法庭不予支持。
2003年8月的一天,退休干部刘勇发现自家棚顶漏水,便来到楼上陈雯家询问漏水情况,交谈中两人发生争执,陈雯在关门时将刘勇左手掩伤,造成其手指骨折。刘勇花费近千元疗伤,其中陈雯支付200元钱。
刘勇向法院起诉,法庭认为陈雯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执,并致刘勇手指骨折,应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陈雯赔付刘勇医疗费960元。判决后,陈雯不服,以刘勇是在对她进行不轨行为时造成的损伤,不应由她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市法院认为,陈雯主张的证据不足,于日前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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