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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单位招聘不得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2005-08-26 07:07: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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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6日电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不得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费、保证金、押金和扣押各种证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市人事局日前出台《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介须容纳30个以上摊位

  据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场地面积能容纳30个以上招聘摊位(不从事招聘服务或利用公共媒体从事兼营人才信息中介服务的可适当减少场地面积),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至少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且专用基金积存在3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效人才供求信息储备在4000条以上、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有8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

  人才中介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按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若;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进行人才介绍;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擅自增9D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出租或转让人才应当尊重被出租或转让人才的人格和意愿,并衣法保障被出租或者转让人才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

  不得招聘重点工程技术人员

  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正在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斗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立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选派、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尚在规定保密期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私带原单位成果

  《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受聘到新单位,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侵犯原单位技术权益,违反规定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凡经原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可按合同规定办理;没有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对符合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人才要求流动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证明文件,转递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