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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劲替老板讨“小姐费”起争执“花心男子”命丧歌厅
2005-09-08 05:31: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立红
东北网哈尔滨9月8日电 因旁边一包房内的客人许某不付“小姐费”,王某听说后便借着酒劲儿,亲自出头替老板向该包房客人讨要,结果双方在歌厅内发生激烈殴斗。殴斗中许某被王某和李某等人打倒在地,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脑血肿、脑疝造成死亡。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4年4月9日19时许,王某和李某等朋友吃过晚饭后,一起来到平时经常光顾的哈市道里区大民街上的金福源歌厅喝酒唱歌。这时,他们听到歌厅老板邓某正在和旁边包房里的客人争执,大致内容就是因为该包房的客人许某像“铁公鸡”一样,不想付“台费”的事。于是,王某借着酒劲儿,也加入劝说许某买单的队伍里。许某见状,挥起一拳打在王某的脸上。王某顿时火冒三丈,与许某厮打在一起。听到打骂的声音从隔壁包房传出,李某等一行几人立即冲进许某包房,一起对许某进行殴打。殴打中,李某用脚踢许某的头部和腹部;王某用拳头击打许某的头部和身上。事后,王某和李某等人逃离现场。而被打得奄奄一息的许某在经过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同年6月3日和8月28日,李某和王某二人相继被哈市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系累犯,所以应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