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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搭车付钱被定非法营运 车主状告交通局获胜
2005-09-14 06:29: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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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4日电 哈尔滨市一司机驾驶自用车遇到陌生人请求搭车,搭车人在途中将10元钱放到驾驶台上。这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突然出现,以其车辆非法营运为由,扣押车辆并罚款1万元。司机不服,将哈市交通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哈市交通局这份事实不清的罚单。

  4月17日下午,家住哈市松北区的王某驾驶面包车从哈尔滨市汽车交易市场返回松北区,在途经松花江公路大桥时,看见在转盘道引桥处道边有一男一女招手示意自己停车。

  王某将车停下后,路边的二人上前说,因母亲病重,想让王某捎他们到大耿家。王某当时表示,自己的车是私用的不是拉客的。这时二人又说“这块儿找不到车,拉到大耿家就行”,说话间两人便上了王某的面包车。车开了一会儿,这时坐在前排的男子在打电话的同时,将10元钱放到了车内工作台上。与此同时,王某的车后又开上来两辆车,车上下来了几名哈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王某无客运经营手续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条例,对王某作出了扣押车辆并罚款1万元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不服,认为是交通局稽查人员在“钓鱼”。于是,一纸诉状将哈市交通局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哈市松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哈市交通局在庭审中未提供其作出处罚依据的视听材料,也未申请两位乘客出庭作证,其出示的证人证言不够全面,证人身份不详,无法作为原告非法经营的依据,故哈市交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哈市交通局不服判决,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