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15日电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通过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黑龙江省目前的养老保险赡养率已达2.5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加大。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力流动性大的新形势,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势在必行。围绕这些问题,黑龙江省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统账结合模式的初衷,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预防和规避基金支付风险。将个人账户做实,虽然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增加了资金投入,但从现在开始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并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不仅降低了未来的支付风险,更重要的是维护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预计到今年年底,黑龙江省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规模将达到32亿元。
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权利和义务更加明晰,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始形成。从2004年7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全面实行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年多来,黑龙江省在国务院试点办的指导下,通过多次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并深入市地、县市、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个体劳动者等各方面意见。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各阶层对新的计发办法比较认同,反映良好。据6月底的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今年以来全省新退休7.5万人,有124.3万人实施并轨,且5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筹后企业缴费比例平均降低2个百分点,但全省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没有出现大幅减少的情况,基金征缴额却净增6.7亿元,同比增长14.3%。
实行省级统筹,为统一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我省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从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能力,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出发,省政府决定实行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省级统筹,一是平衡了省内各地的差异,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二是方便了养老保险关系的省内转移,便于人员的流动;三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增强了基金互济功能,有利于形成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