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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粥铺一周偷三次 窃贼第四次“出手”被群众抓获
2005-09-21 08:03: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立红
东北网9月21日电 从肇源县来哈打工的岳某,在一个星期内先后3次用铁棍撬开了哈市道里区民茂街29号地下室某粥铺的门进行盗窃。当岳某准备再次行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岳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岳某是黑龙江省肇源县福兴村人,去年初中毕业后就在家闲逛。今年春天,经亲戚介绍,岳某来到哈市某饭店打工。来到哈市的岳某迷恋上了上网,晚上工作结束后就去网吧玩,而且一玩就是六七个小时。没过多久,岳某就将家里带的钱花得精光。于是,他便开始琢磨“来钱道”,盯上了道里区民茂街29号地下室某粥铺。他发现,这家粥铺晚上下班后,只有一个更夫在里面睡觉,而且外面的门锁很容易“打开”,这让岳某很是放心,决定踩点行动。
就这样,岳某在今年3月26日、3月29日和4月1日,不到一周的时间,先后3次用铁棍撬开了这家粥铺的门,分别盗走了100余元现金、1部三星手机、1个充电器、衣裤、鞋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240元。其中,100余元现金全部被岳某上网消费掉。看到几次行窃都这么顺利,岳某的胆子越来越大。4月2日,他再次趁着夜色潜到这家粥铺,准备出手行窃时,被附近的群众发现,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他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哈市道里区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决定以盗窃罪判处岳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