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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 将追究校长责任
2005-09-24 01:36:0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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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电 日前,记者从我省卫生监督所获悉,年底前我省各市县98%以上的学校食堂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实行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校长负责制,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省卫生监督所相关领导介绍,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行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