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26日电 原本约好共同炒股,结果赔了钱不仅不认账,还将对方告上法庭。因证据不足,这一诉讼请求被驳回。
李某与杨某原为同事,2004年1月,李某得知杨某正在炒股,便提出由杨某提供信息,自己出钱购买两种股票。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如果挣钱,利润平分;如果赔钱,则由李某承担。股票价格上涨时,李某观望不卖;等到股票下跌时,才将股票卖出,赔了8万余元。
2004年9月,不甘心赔钱的李某将杨某找到家中,用威胁的方式,强迫对方写下一张欠款8.8万元的欠条。后来通过中间人,杨某返给李某4.5万余元,但没有取回欠条。
今年6月中旬,李某以杨某欠余款不还为由,将杨某告上法庭。但为隐瞒炒股的事实,李某向法庭出示的是部分欠条的复印件。道里区法院认为,李某不能出示欠条原件,法院不予认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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