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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还未出台 供热单位竟然开始收热能损失费
2005-09-27 11:59:50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张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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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7日电 佳联小区15号楼已经进行了分户供热改造,可就在住户提出今年要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向住户收取热能损失费,住户对此提出质疑。

  住户说,佳联小区15号楼是小区供热,在前年已经进行了分户供热改造。供热期临近了,由于供热费的收费标准还未出台,供热单位以25元每平方米的供热费价格向停热住户收取20%的热能损失费,外加100元暖气拆除费。

  住户认为,已经进行了分户供热改造,想停热只是关阀门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收取热能损失费。虽然供热单位承诺供热费收费标准出台后,对于目前向住户收取的热能损失费多退少补。可供热单位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记者在市物价局获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有热能损失费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正在核定热能损失费的收费标准。

  9月23日记者在联合收割机厂热力收费处了解到,供热单位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停止供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收取热能损失费的执行标准,供热单位向住户预收热能损失费,待热能损失费的执行标准出台后,供热单位将多退少补。对于已经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阀门不能有效地控制断热,供热单位采取在室外断管的方式断热,所以向住户收取100元的拆改费。如果出台的热能损失费中没有拆改费,供热单位将给住户退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