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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 母亲夺回抚养权
2005-10-11 06:16: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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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电 虽然法院将孩子判给了父亲刘某,但孩子一直与母亲汪某生活在一起,而刘某所承诺每月给汪某的500元抚养费,却拖欠了2个多月不给。今年7月,为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汪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和汪某的婚生子由汪某抚养,刘某给付拖欠的1000元抚养费以及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原告汪某认为,就在她和刘某离婚后没多久,刘某便再次结婚,并与对方上高中女儿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从小就习惯和她生活在一起的苗苗,无法和父亲以及其现在的妻女很好地相处。所以她认为,其子由被告刘某抚养将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再说,孩子每月的生活费需要350元,还有每学期300元的学杂费和200元的补习费,这让收入甚微的她根本无力支付。因此,汪某要求其子由她抚养,被告刘某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和拖欠的1000元钱。而被告刘某认为,他每月答应给的500元抚养费,实际上给原告的更多。而原告汪某收入太低,且患有糖尿病,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婚姻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刘某和汪某的婚生子由汪某抚养,刘某给付拖欠的1000元抚养费以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直至子女满18周岁止。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