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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2005-10-17 10:17: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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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7日电 黑龙江省是一个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地区。随着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粮食主产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缺水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黑龙江省长期存在着用水效率低、用水浪费严重的现象,节水潜力很大。目前,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2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

  由于受传统的用水方式和习惯的影响,加之新的用水和管水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节水工作尚未得到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认知,节水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为此,从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出发,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节水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节水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为推进节水工作和建设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制定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流域用水权分配是区域用水权分配的依据。在制定流域水资源规划时,要把用水权分配作为重要的内容,确定各区域的用水权指标。在各流域或区域分配初始用水权时,要注意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协调好经济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化发展进程、生产力布局状况对水资源的总体要求,做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水预测,提出各区域和产业的节水潜力。要根据改善生态环境或维持生态环境质量不至于下降的条件,确定生态环境最小需水量或合理需水量,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要实行以供定需,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一方面,通过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各企业、各灌区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另一方面,依据《黑龙江用水定额》确定的微观定额指标进行定额配水。要通过综合采用行政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和科技措施,来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

  三是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表现在: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的支持;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结构的调整意见,提出合理的初始用水权分配方案;制定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公平的水市场交易规则,通过用水权的市场交易,引导水资源向节水、高效领域进行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要保障公民,特别是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用水的权利和用水的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等等。建设节水型社会要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要广泛推广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水权、水量的分配、管理、监督和水价的制定。要通过水价经济杠杆作用,使用水户主动降低用水成本,节约水资源。2005年全省要继续推进52个灌区的水价改革,力争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完成全省农业水价和非农业水价调整。

  四是增加投入,突出解决节水基础设施和能力问题。据测算,城市增加日节水1立方米的能力,需投入300元;农业节水设施每亩投资为100~400元。节水同时具有公益性和经济性,公益性成分更大。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要把老工业基地改造、粮食主产区、农业贫水区、缺水城市和公益性节水项目作为重点,加快节水工程和设施建设。在现阶段的农业节水中,要优先推广成本较低、效益明显的旱田喷灌、微灌和水田控制灌溉等措施。

  五是搞好示范,创造出适合我省特点的节水模式。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推进节水工作的突破口。要抓好哈尔滨、大庆、鹤岗三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抓紧制定节水方案和规划,通过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提出我省综合型城市、资源型城市节水的运作规则和模式。根据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和扩大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并把牧区节水灌溉纳入今后农业节水的重点,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障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创造条件。

  六是配套法规,保障各项节水措施依法实施。节水管理是水务一体化的重要公共职能,也是水资源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延伸的手段。所以,要加快出台《黑龙江省节水条例》,明确节水工作执法主体,规范社会用水行为,使节水工作法制化。各市、县也要根据节水法制定《实施细则》,依法打击制裁浪费水资源行为,鼓励和奖励在节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