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自本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两天过去了,“复原乳”标识还未在哈市各大超市“现身”。而记者今天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液态奶专项监督抽查和检测工作已部署完毕,即将在全省全面展开。
据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刘伟介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省各地市发出加强我省液态奶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贯彻意见,要求各地执法部门迅速到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实地调查摸底,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依法积极、主动、及时到质监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表》备案,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状况、产地及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生产周期、产量、销售区域以及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等信息;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重新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生产;对违反生产备案制度规定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目前省质监、省工商部门联合组织部署的液态奶专项监督抽查和检测,即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格监测液态奶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标注内容,重点检查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企业的原料来源以及生产、流通领域“复原乳”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刘伟认为,“复原乳”强制标识对以鲜奶为原料的我省众多乳制品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从目前掌握的摸底情况看,我省奶源充足,物美价廉,企业基本上没有使用“复原乳”加工鲜牛奶的。但质监部门仍会加大对液态奶产品执法检查力度,帮助企业科学标注、合法标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