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8日电 人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是指在一桩商品交易中,常常是卖方居于主导地位,但有时候不全是这样。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某市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出让三个煤矿探矿权,拍卖底价定的是10万元,结果经过数轮竞价,最终竟以700多万元成交。
按说,国有矿藏拍出了高价,应该高兴才是,但面对那近70倍的差价,还是让人不免心生疑窦:为什么会相差如此悬殊?出现这种情况正常吗?
公开拍卖,竞标出售,是近年规范国企改革行为、堵塞产权转让漏洞采取的一个措施,但也应该看到,这毕竟是一种全新的改革尝试,在具体操作过程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各地不断出现的这种“拍出天价”的现象就是例子。
据了解,在探矿权、采矿权竞标拍卖前,当地有关部门首先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精确的估测,综合矿藏储量、交通状况以及政府先期投入等因素制订一个拍卖底价,原则上要尽可能地接近其实际价值。从这一点来说,最终的成交价不管是多少,都不应与底价相差太大,否则这种评估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10万元叫卖,700多万元成交,这巨大的反差就显得有些离谱儿。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是竞买者心血来潮、哄抬物价造成的吗?根据经验判断,这种可能性显然微乎其微,因为许多竞买者都是在当地从事矿藏开采多年的行内人士,哪块地底下埋着多少煤、开采中的难度如何都了然于胸,他们绝不会去做蚀本的买卖,为逞一时之勇而叫出天价。他们掏出700万元买下了这片矿藏,也许仍物超所值呢!
那么,有关部门及专家拟定的这10万元起拍价是否合理,就让人生疑。说是一次“误判”并不为过。这一“误判”是出于技术原因,还是其他不为人知的因素?拍卖结束后,有关部门实在有必要好好总结和反思。
由此联想到不久前某地发生的一起“串标”事件。一家国有企业要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转让,底价定为80万元,结果在竞标现场,几家报名单位串通起来共同压价,其中的一家以高出底价1万元的价格竞标成功。不到一年后,就以3500余万元的高价转手给港商,从中大赚了一笔。如果主管部门事先把好了关,严格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评估,把起拍价定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上,投机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操作的空间。反之,如果在工作中粗枝大叶,随意性大,国有资产难免就要被巧取豪夺。
应该看到,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有力的手段,在国企改制、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角色,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因此,要防止前后相差70倍的拍卖现象再次发生,一方面要求规范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使其不断趋于独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也需要国资管理部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估秩序,对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