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李明看到别人捡了钱包,自己也想分一半,在遭到拒绝后,李明竟然将其打伤并抢走钱包。10月12日,李明因犯抢劫罪被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6月21日中午,家住哈市动力区的李明在哈市道外区南极街60路公交站台等车时,发现路边有一个钱包,但他见站台上有很多人在等车,便没敢去捡。他上车后,突然看见座位上一名男青年正拿着那个钱包,并查点里面的钱款和证件,李明非常后悔自己刚才没有把钱包捡起来。于是,他走过去对男青年谎称钱包是自己丢的并向其索要,在遭到拒绝后,李明和男青年吵了起来。
当车行驶到动力区哈尔滨电机厂站台时,李明尾随男青年下了车,趁其不备将男青年打倒并抢走钱包,在逃跑时被周围群众抓获。李明交代,钱包是男青年捡的,可当时自己也看到了这个钱包,所以认为男青年应该分给自己一半,见男青年就是不给,才一怒之下将钱包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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