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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一食品经销部注册域名“傍名牌”成被告
2005-10-19 14:00: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贾晋璇 李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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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电 利用网络“傍名牌”,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郝某,因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被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亲亲”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郝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福建亲亲30万元。

  原告亲亲公司始创于1985年,其生产的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生产的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郝某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亲亲公司认为郝某恶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郝某认为,自己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合法注册和使用。原告的“亲亲”商标仅限于食品,与被告在网上注册的域名无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驰名商标是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被告郝某是个体工商户,开设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专门销售小食品,其对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应当是明知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和近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已构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郝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其中、英文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