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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举措促非公经济发展
2005-10-19 16:54: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   作者:孙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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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电 为了让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法律上有保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资创业、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推动作用,近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我省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局面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据了解,意见共包括五大方面,用二十六条具体说明了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方面。这五大方面分别是: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政府服务,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水利、公交、供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及金融服务业;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及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建设“六大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

  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具体包括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为5000万元,并视省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加大税收政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推进企业诚信服务。

  改进政府服务,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监管行为。对政府工作人员出现符合规定事项拖延不办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服务态度恶劣和作风蛮横粗暴的、推诿扯皮和办事拖拉的、责任心不强和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的、严重失职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告诫、辞退等处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吸纳劳动力能力突出的骨干企业,支持其进一步壮大实力,积极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