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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规定9类药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2005-10-26 14:15:05 来源:东北网-鹤岗晚报 作者:李淑凤
东北网鹤岗10月26日电 从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鹤岗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分类管理有新规定。
据了解,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必须严格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即: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致毒化学品、疫苗等九类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