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7日电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营造平等、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哈尔滨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两个《规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行。
《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采取以下促销行为:以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等欺诈消费者手段,虚假打折、虚假让利的;利用购物返券促销方式,限制使用返券选购指定商品或同一品牌商品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额销售;以低于进价销售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行为;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虚假广告行为等。
《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公开约定、管理规范的原则。零售商邀请供应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零售商在开展节庆、店庆等促销活动时,不得要求供应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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