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风讯 近日,在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中,有6条关于对开发项目实施“分成”的财税政策,地方政府将为此受益多多,这无疑将极大地激发地方政府建设“长廊”的积极性。
按照规定,凡是中央石油、石化、电力等部门企业在工业走廊内投资新建项目,其实现的增值税,省留成部分与市(含县级市)5∶5分成。开发利用工业走廊内的土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除上缴中央30%部分外,省级所得70%部分全部返还当地财政。
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支持地处工业走廊外其他地市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工业走廊内注册登记,实现的税收可由原引进项目的地市县与税收缴库所在地双方进行分成。
鼓励省外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包括省内企业)到工业走廊成片开发土地并进行招商,成片开发土地区内企业投产后,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前3年全部返还,后2年实行5∶5分成。
据介绍,该政策的出台将形成“洼地效应”,使我市投入工业走廊的340.86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用地变成一片黄金热土。截至目前,全市开工建设项目93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5.12亿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感慨地说,用不了多久,在工业走廊里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将迎来他们利润的春天,地方政府也将因此成为最大受益者。
责任编辑:朱丹钰